外交部声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21页(347字)

【事件内容】:

关于中东铁路之地位与管理,最近似已发生某项问题。中国政府兹特郑重声明,认为仅中、俄两国在该路享有合法权益。中国在该路之权利,绝不以任何方面之行动而受丝毫之影响或损害。至任何方面无合法地位,或非法占据该路经过之地域,其行动自更不足以影响中国之权利。关于中东路之一切事宜,应继续依照1924年中俄两国所订之协定处理,由中俄两国取决,而不容第三者干涉,自不待言。任何新订办法,未经中国同意者,自属违犯前项协定,应视为无效。中国政府绝不承认,并由驻俄颜大使晤俄外副加拉罕面致节略。加拉罕答称:苏联政府并未提议出售中东路,日伪亦均无购买该路之准备。渠深信日人之策略,系用种种方法,破坏该路,使其在经济上财政上成为毫无价值之物,而无待于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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