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省小矶军务局长致外务省亚洲局长谷正之函(第194号)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85页(1665字)

【事件内容】:

陆军省关于本案的意见,如附件所开,特此通知。

关于本案我方对外国的说明方案,并无异议。

附件:关于满洲铁路问题

中国方面的对满政策系出于政治目的;因而,善意的谅解谋求共存共荣,无疑是不可能的;如果作为暂时的对策,亦不能期待其效果会具有持续性。有必要采取措施,使他们从经济观点认识到和我方对抗竞争是不可能的,从而彻底打消这种念头。

为此,无疑地要控制中国铁路,使其不能在经济上同日本铁路相竞争;促进吉会线的修筑和朝鲜北部港湾以及多狮岛港的修筑,使其和已有的满铁干线、安奉线以及大连港并列,形成三条干线和三个港湾。指靠上述铁路和港湾的营运,至少可将满铁干线以东地区物资吸收在我方的经济势力范围之内。同时,还必须努力修筑三条干线的培养线。

然而,满洲的现状,不允许等待此项大计方针的实现;因此,作为应急之策,同意外务省的方案,进行部分修改,付诸实行。

对外务省方案的修正案

……

三、关于满洲铁路问题,希望政府今后按下列方针进行。

(一)竞争线问题是最重要的问题,并考虑到中国方面的铁路计划系出于政治目的,政府或满铁可根据下列方针采取适当的措施:

(1)中国方面的铁路,用本国资金修建已达十一线,总长约达一千英里。今后伴随着葫芦岛筑港和其他港湾的竣工,估计还要建设与此相适应的铁路。其中如郑家屯至长春间、郑家屯至彰武间、洮南至哈尔滨间、通辽至洮南间、太平川至扶余间、开通至扶余间等铁路,中国方面如果修建,考虑到这些铁路对满铁几乎有致命的影响(究竟哪些线是致命的,尚须满铁研究),与打通、吉海等情况不同,中国方面倘着手修建,必须采取一切手段阻止之。

(2)对满铁无致命影响的各线,宜在中国修建时给予援助。

(3)一直成为问题的打通线和吉海线,在签订永久性的联运协定的条件下,可撤销抗议。

倘如中国拒绝签订协定,即采取手段阻止中国铁路的联运。

(二)关于借款铁路和承包铁路的修筑。满铁和中国政府之间已经过具体协商的敦化至会宁、长春至大赉(以上二线已有正式承包合同)、延吉至海林、吉林至五常、洮南至索伦(以上三线尚无正式承包合同)等五线,可按下述方针采取措施。

(1)尚未签订正式承包合同的三线,可全由中国自行修筑;对方如果希望,满铁可通过供应材料或其他方法予以援助。一当敦化、会宁间铁路建设完成,应迅速修建延吉、海林间的铁路。

(2)长大线的正式承包合同虽已签订,但从现状来看,使中国方面迅速履行合同希望甚少。因此,我方宜于保留权利的同时,援助地方上有力的中国人,促使中国作为自办铁路进行修筑。

(3)敦化、会宁线虽难以实现,但政府与满铁应不断探讨实现的时期和方法,努力寻找机会进行修筑。

(三)进行上述(一)(二)项计划的同时,尽可能消除中国方面反对满铁的原因,亦即把满铁与中国之间的长期悬案,例如(1)借款利息减轻问题;(2)签订借款合同问题以及核准借款本金问题等;尽可能由满铁采取适当措施以符合中国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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