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东方会议”各委员关于解决满蒙悬案的意见摘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49页(1207字)

【事件内容】:

甲、关于铁路网

一、吉林—会宁线。

各委员一致认为迅速实现该线确实很重要;特别是南参谋次长、左近司海军军务局长、芳泽公使和斋藤通商局长,从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方面力陈敷设该线的必要性。

二、长春—大赉线,昂昂溪—齐齐哈尔线,白音太拉[通辽]—开鲁线及其延长线(满铁正在交涉中),新丘线(运煤用)。以上四线,各委员均无异议。

但南参谋次长认为,索伦线在对俄作战上至为重要,须先于上述四线来实现(顺序应是:(1)吉会线及索伦线;(2)长大线;(3)白音太拉—开鲁、林西线;(4)呼兰、海伦、墨尔根线;(5)齐齐哈尔—昂昂溪线)。

对此,木村亚洲局长发表意见:在目前俄国对日态度良好的时候首先解决昂齐线横断中东铁路问题,使其发挥经济价值,是当务之急。修建索伦线,势必刺激俄国,留待以后方为善策。

三、长春—辑安线及会宁—宁安线:

南次长从陆军方面希望修筑的铁路,对上述两线及其他铁路做了说明。对此,浅利警务局长称:辑安线及宁安线虽亦为朝鲜总督府方面所希望,但并非迫切需要。

乙、在实现铁路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铁路修筑的形式。

原来的铁路借款形式,日本势力渗透不够充分,因而有意见认为:如吉会线等重要铁路务必采用合办形式。但结果一致认为:鉴于时局,除原来形式外,无其他办法。

二、交涉的时期和地点。关于日期:考虑张(作霖)的现状,认为现在进行是良好时机。关于交涉地点:主张可作为地方问题处理,因而主要在奉天[即沈阳]进行交涉,必要时可取得在华公使的援助。

三、修筑铁路的执行机关。针对原案的满铁中心主义,虽曾提出其他有力会社,例如金福铁道会社亦应参加的希望,但最后对原案基本上没有异议。

四、总之,上述铁路计划,即所谓作战计划。至于本计划之运用,即实现本计划之“策略”,木村干事长的希望一切由外务省及其派出机关裁夺。对此,基本上没有异议。

丙、政府对实现铁路计划的决心。为实现该计划,可考虑给张(作霖)以足资引诱的利益;倘若张不肯妥协,不同意我方希望,多数意见认为:有必要施加适当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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