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人阴谋投资胶济路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47页(686字)

【事件内容】:

青岛快信。鲁省当局前次军兴之秋,胶路客货车几于完全断绝,旅青日侨对此亟为不满,故曾派代表回国运动彼邦政府中人,以后对于胶路须改取干涉方针,并向外务、大藏二省建议向胶路投资四百万元,以期彻底改造,一面须将胶路监督权,完全操之日人之手。当时外务、大藏二省均以兹事体大,且与国库有关,难以通过议院为词,未曾接受此项计划。嗣后该日侨等又复推举代表回国竭力鼓吹,重新主张,由南满路将车辆材料等物,供给胶济路,即以车辆材料等物之价值作为借款本金,款额仍为四百万元。外务、大藏二省曾一度欲采纳是项主张,但迄今亦未切实执行。顷据确实消息,最近旅青日侨又复推举代表回国做最后之运动,同时外务、大藏二省适接到济南、青岛两总领事之胶路每月收入支出详细报告书,因即召集外务、大藏二省联席会议,其议决结果大致如下。

一、资金由侨民自身借给胶路,由政府从旁监督,并任催偿利息之责。二、资金由侨青之矿业团与纺织团(即鲁大煤业公司、淄川炭矿公司、内外棉纱厂、锺渊纱厂等等)分别担任。三、与胶济路订立借款契约,以胶路收入作为本利之担保。四、扩充日人在胶路之监督权。五、借款数目及利率均未详;照例胶路在六月底以前须偿还日本六月利息洋约一百二十万元;现已由日本政府训令驻青日领向胶路严重催索。

盖日政府拟乘胶路库穷如洗、无款偿还之际,与胶路订立借款契约。按胶路经华会中千辛万苦,始得收回,使上说而果确,到五年后我国无力还债,胶路恐又须沦入日人之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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