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各公团设浔路救济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38页(1247字)

【事件内容】:

江西各公团联合会16日下午二时,假农会开救济浔路发起会。各界代表出席者约共六十余人;开会时公推李凝为主席,报告开会宗旨毕。韩志贤主张先行讨论救路简章,宁廷柏请将原稿逐条朗读。主席乃依议从头宣布,经众删繁补缺,详细参订,更改如下。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西各公团救济南浔铁路联合会。

第二条 本会以群策群力,对于南浔铁路实施救济之方法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由左列各代表推行[举]干事组织之:(一)省议会十七人,(二)省教育会五人,(三)南昌总商会五人,(四)省农会五人,(五)工业协会五人,(六)商会联合会赣事务所五人,(七)江西银行公会五人,(八)律师公会五人,(九)慈善总会五人,(十)商帮协会五人,(十一)南昌学生联合会五人,(十二)中等以上学校教职员联合会五人,(十三)小学职教员联合会五人,(十四)女界联合会五人,(十五)每报馆一人

第四条 本会暂附设百花洲省农会内。

第五条 本会置总干事一人,副干事二人,由各代表干事公举之,综理会务,执行议决事件。

第六条 本会分设左列各股办理会务:(一)文书股……,(二)调查股……,(三)宣传股……,(四)庶务股………,(五)会计股……。

第七条 各股主任干事及干事均由各代表公推之。

第八条 本会得雇用书记办理缮录及一切事项。

第九条 本会各干事纯尽义务,但经众认为必要时,得酌给费用。

第十条 本会经费由各公团暂行筹垫。

第十一条 本会分常会、特会二种,常会于每星期日行之,特会遇有紧要事件发生,由总干事或代表五人以上之请求召集之。

第十二条 本会议事须有半数以上之出席,方得开议;经出席过半数之赞同,作为议决。

第十三条 本会议决事项会内各公团,均有督促执行之责。

第十四条 各界人士如有救路意见书,得由会内公团或代表之介绍,提出本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本会各干事如有违背本会宗旨者,应公决处分之。

第十六条 本简章自议决日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得由代表五人以上之提议议决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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