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儒楷复九江自治协会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38页(720字)

【事件内容】:

东电敬悉。近日报载儒楷向日本借款三千万元,以延长路线等词,任意捏造,不一而足。京津同乡,颇滋疑虑,均开会质问,经儒楷出席声明并无其事,现在均已了解。报馆言论,本无责任,不妨捕风捉影,无足深责。贵会法定机关,代表全省民意,似宜查询明白,实有其事,然后发言申讨,有神圣不可侵犯之尊严,非可如报纸由个人私意,道听途说,令社会视为无足轻重者。

今按尊电所称,乃闻执事大借日债云云,不知闻自何处,有何根据?即有此种谣传,尽可先赐一电,询问真相。若儒楷实借日债,纵蒙诘责,俯首无词。今不问事之有无,遽然加以责备,窃实不解,贵会何竟可轻率冒昧如此也。

浔路势已岌岌,应有[根]本补救,非可徒加负担。儒楷职责所在,岂不深知。诸公爱国爱省爱路,热诚可佩!儒楷亦赣人一分子,区区微忱,亦不后于诸公,竟忍致祖宗丘墓之乡,沦于异域乎?儒楷人格,不敢自谓高过诸公,或亦下至低不悬绝。是非尚未分明,痛诋严诃,不留余地。譬如告于人曰:闻汝有盗贼之行,当科以盗贼之罪,仅凭一闻定罪,受者岂能甘服!细绎尊电意旨,毋乃类似。此儒楷为顾恤名誉,实有不能安受者也。

儒楷因向交通部接洽,由各路匀让车辆,以为本路扩充营业,加开车一次,增加收入之计,部允亟力辅助;正在向各方面进行,尚须一二星期后,方能回浔。至于本路积欠日债利息到期,及零期借款当还,日人恐将照约管路,急迫情形,在京同乡均已周知,同深惶急。日间正开会共筹偿还之法,俟有头绪,儒楷返赣后再当到贵会报告,谨此奉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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