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交通总长龚心湛(1)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16页(152字)

【事件内容】:

交通总长龚心湛呈:查叶前总长任内与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订定吉敦铁路合同一案。该路地当边要,拟即会同外交部将此项合同取消,或暂缓实行由,呈悉。查此项合同并未提经国务会议。应由该部会同外交部声明不能成立;并将蒙蔽擅订情形彻查,陈明办理。此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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