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复岩佐珵藏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11页(565字)

【事件内容】:

接准5月1日来函,内开[……同前,略]等语。本部查贵处前致本部公函既有订正之必要,应可将前函奉还。收到时,所有本部4月9日之复函,亦请还送本部可也。

(原件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日文档案)

[1921年5月]日本南满铁道副总裁小野氏来京,另拟有草案,与交通总长张志潭非公式接洽,亦未得要领。

(《交通史路政编》第15册,页671)

顷据交通方面消息,日本兴业银行副总裁小野英次郎,与南满铁路公司松本理事二人,先后来京,表面上谓为催讨债务,其实专为订结吉会铁路借款正式契约而来。

查吉会铁路垫款草约细目中,有准备[查照]津浦铁路借款契约之条文。照此条文,日本方面无推荐日人为工程师及会计主任等权利。顷闻日本方面,因垫款利息不能如期交付,拟以此为交换条件,利息准中国暂缓支付,惟须允许日本有推荐日人为工程师及会计主任等权能,将草约细目中该条删去。另定允许之条文,某方面且有可以让步之非正式表示。似此则此项借款之正式契约缔结之速,必有出乎预料之外者云云。

(《北廷断送吉会铁路矣!》,《民国日报》1921年5月1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