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建筑石德或沧石铁路合同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79页(490字)

【事件内容】:

(说明)前本定由石家庄建筑铁路至德州,现拟延长至沧州止;因沧州可以达海岸也。

立合同公司(以下称乙)今因承募交通部(以下称甲)实业八厘公债日金二千万元整,由甲允许乙包工建筑石德(或沧石)铁路工程。双方订立合同如左:

第一条 甲允乙(由中国人出名)包工建筑由山东省德州(或沧州)至直隶省石家庄之铁路。其包工细则另订之。

第二条 本段线路现已由甲测量,甲允于本合同订立后六个月以内起,工尽两年内完成。

第三条 关于本段线路建筑上之材料购入,甲允以投标方法行之。

第四条 乙对于本段线路上之用人行政及一切主权均不得干涉。

本契约作成中日文各二通。双方各保守一通,如有疑义发生时,以日文为标准。

交通部

〇〇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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