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公司代理经理郝满致交通总长高恩洪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75页(205字)

【事件内容】:

陶普施起程返国,由其代理,并以某报对于总长、部员实行控告纳贿或收受佣金之事,并有宣布数目者。当初订立合同时,遇有接洽,均随同陶普施君列席谈判,深信各项手续双方均有诚意,依正大方法办理。今受此诬谤,可以公司名义为下述之声明:即公司除按照合同条件拨付之款项外,对于总长暨李秘书广钊或其他部员或非部员,无论何种形式,直接或间接手续,本公司未尝支付分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