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民要求修建烟潍线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43页(1503字)

【事件内容】:

芝罘、潍县铁路之建设支线,久为日人所垂涎;徒以种种手续难成,无隙可乘,终未遂其心愿。兹有京津大富商闵某(译音)为便利交通、保护国权起见,特纠合同志五十余人,成一中国大资本商团,以便筹款建设芝罘、潍县铁路,刻下正在积极进行。济南已有筹备事务所,不日北京、芝罘、潍县等处,亦将设有分所。筹备事项,以集股为第一要务。至建设路线,由潍县至芝罘须建设六百里长,大约用款需在七百万元左右。闵某等已呈请农商、交通两部核准,并请求北政府承认半数建设费,其余一半当可由闵某自行召集。北政府承认与否,尚未发表;继此议一出,日本对于该事非常注意,并以巴黎和约既经签订,又有1915年中日密约,以故山东铁路无论已建未建,其权完全属于日本。至于德人在山东之经济权,当然亦为日本人所有。何以现时中国商人,竟有单独招股在山东建设铁路之举?闻日人已向北京政府提起异议,并认山东为日人特别的经济让与物,当可由日人经济家自行招股或中日合办,或日人独办,一任日政府及日资本家之意见,完全不满意由中国自行开办云云。

山东人民对于日人此举,极端反对,并声言芝罘潍县之建设,无论日人、欧人皆不参加入内;质言之,即不准外人入股及干预也云。

(《建设芝潍铁路之酝酿》,《民国日报》1919年9月27日)

《字林报》烟台通信云:中国建筑烟潍铁路之要求,今似得有实现之机会。盖烟台之障水堤工程,将于明年年终告成。此工程费甚巨;假使筑成之后,不敷设烟潍铁路,则此巨款无异掷于虚牝。烟台一埠,每年进出口之商务甚巨,非熟悉当地情形者所能知。向使障水堤与铁路,皆于多年以前造成,则德人纵极力经营青岛,烟台之商务地位,亦必远过于青岛,无怪烟台筑堤之计划,以前德人极力阻挠之也。

欧战以前,德人索得中国铁路权三项:一由青岛至济南;一往高密经沂州至徐州;一往济南至顺德。查以后之两路线,中国订约之时,原有一种默契,即中国仍有权造烟潍铁路,且可自由借款购料,德国不得干涉;果尔,则日本如自以为继承德国之权利,则此项默契,日本自亦不能不承认之。至中国之未造此路,自系别有原因,不能即认为日本已取得合法之权,可以阻止中国自由造此路也。欲筹此路建筑之经费,并不困难,其阻力并不在财政,而暗中似恒有一种恶意的势力时时活动,阻挠烟台商民实行此大计划。倘此路果能造成,则必能发达。其经过之处,多为工业中心点,载运一切出品,必极丰富。倘日本许中国自由造此烟潍铁路,则正可向中国及列强表示彼对于中国之有利规划,并不忌嫉,此举在日本亦大有裨益,……必能博华人之良好感想,而列强亦必尊重之,且日本自己在华之商业,亦可因而发展也。

(《建筑烟潍铁路之机会》,《民国日报》1919年12月24日)

(济南)日人以……烟潍路线与脐济路有密切关系;且烟潍线,又有展至济南说。若此路一成,脐济路营业,当大受损失。因此,驻京日使,日内将派员来[山]东调查,再向北[京]当局表示烟潍路只可到潍而止,不能展至济南,妨害该路之营业云。

(《日人注意烟潍路》,《民国日报》1920年12月18日)

[民国]十年6月,商人姚凤池等复呈请筹办烟潍铁路,经本会[指交通部线路审查会]审查。该路已由本部筹办,以工代赈;若归商办,于资本上、外交上及成案上有不可者三。应仍援前案批驳。

(《交通史路政编》第2册,页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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