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通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98页(796字)

【事件内容】:

胶济铁路与我国利害安危,关系至重。此次华会,全国上下,均主张该路应赎回自办。惟款项约须日金三千万元,约合国币二千七百万元之谱。论者不无以款巨难筹为虑,而[谋]委曲求全之法。本部深知难得国民之同情,故向不敢有委曲求全之主张。当兹千钧一发之时,宜有急起直追之计,最善良之法,仍以速即筹集国内款项,赎回自办。关于用人等项,庶可不受拘束,永断葛藤,表示我群众公意。惟筹款办路之方,宜先熟计。该路长二百九十五英里,经过区域物产素丰。德日管理时,均有盈余,最多者年盈二百七十余万元。将来整理贯通,发达将不可限量。鄙意不如预定将该路归为民业,由人民筹款赎回,即由人民自行管理,既可养成经营新事业之能力,又副同胞爱国热忱,似属一举两得。其办法可将二千七百万元悉行募集商股;如有不足,或另募内债,或添招商股,悉由银行公会等办理。政府可不经手。其股最低额,可为五元、十元,以期普及。并以本国人民购买为限,不得转售或抵押于外人,以为该路永为国民所有之确证,而以此路完成于民众之意之上[原文如此]。

近年我国民兴业能力,已渐昭彰。此项事业,前有已成之基,兼有现成之利,较之他项投资,本形稳实,益以利用国民公意,当可有成。

吾国路政方始萌芽,本部比岁以来,痛政局之不宁,怵进行之匪易,本有亟力提倡民业铁路之意愿,以为活动金融,发达交通,或者均可由此。此次如能因此别开途径,兼借以解决外交悬案,亦可为国事进步之一表征,尚望切实筹维,迅行见复,以凭提议,不胜企荷!

现距华府闭会只有旬日,非有实力,不能为三代表后盾,无可游移。查迭次三代表来电,似付款可迟至数月以后,惟定计须在目前,现在时机万急,务祈赶速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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