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咨复众议院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84页(889字)

【事件内容】:

奉大总统交下贵院咨送议员吕瑞庭等为外人共管铁路,政府有无抵制之方法,确定之政策提出质问书一件,咨请答复等因。兹依照原质问书所询各节答复如下:

原质问书称,报载陆专使报告中英公司在巴黎和会提出秘密说帖,大致系将各路所欠借款,改为一总债权,并设立国际董事会,共同管理中国铁路,对于此事,除电陆专使注意外,有无抵制之法等语。

查统一铁路借款,由各国共管问题,政府始终坚持反对。中英公司所提说帖,前经交通部电达陆专使表示政府对于此案不能承认,并力驳该说帖立说之谬,勿令提出和会,一面自筹统一,将路务设法整顿,积极进行,俾根本可期稳固,此应答复者一。

质问书又称,英国在中国铁路借款已成之路不过4 000万元左右,现时应即偿还,以免受其束缚;其余未成之路,英国此时决无余力代我发行债票,政府应即查照合同期限,设法取消,政府有无此种计划,有无此种决心等语。

查借款造成各路,目前遽欲赎回,一时实无此财力。惟交通部对于各路外债,均系统筹全局,凡到期应行清还本息者,无论如何困难,莫不力为应付从未稍涉迟延,贻债权者以口实。按照合同还本付息,既无愆期,则外人无干涉之权。其余各路可以赎回,未成之路应如何商议归并,交通部已拟有具体办法。俟欧洲和议告成,即当分别进行。惟事关外交,此时未便发表耳,此应答复者二。

原质问书又称,贝克顾问为创此邪说之人,政府何不解除契约,勒令出境等语。

查交通部顾问贝克,固有所陈,一经查出,当即饬由路政司长约请前来,面加诘驳,该顾问即已具函声明,前此所说不过发挥个人学说。部中既经反对,伊对于此事不再有所谈论,此应答复者三。

以上各节,俱系实在情形,相应咨复贵院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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