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银行致伦敦的电报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67页(417字)

【事件内容】:

我们收到中国铁路督办11月20日的再次来信,要求根据[湖广铁路借款]第15条的规定给予续借款,并同时给予垫款,三国银行团代表要求举行会谈。在会上,三国银行团代表解释了“新银行团”的计划和根据美国银行团11月4日来电所提出的为了完成粤汉铁路需要借款的条件。

铁路督办已把各项条件转送交通部考虑。铁路督办表示,我们提到的新银行团等于证实了中国已收到的报告,他代表交通部和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如果三国银行团承认另一国籍银行团参加湖广铁路计划,由于目前全中国的公众情绪,这将完全使中国政府无法将此事再商讨下去。

在银行团代表的头脑中无疑认为这是指日本银行团而言……英、法、美银行团代表希望得知日本银行团在此事上的态度。同时,由于中国铁路督办发表了上述声明,希望就此给予指示,以便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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