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粤川铁路督办关赓麟致美国银行团代表花旗银行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64页(1278字)

【事件内容】:

为了避免因停工而造成进一步的损失,我在上次信中曾要求你们考虑给予垫款以继续修建湖广铁路的两湖线(湖南湖北线)。必须注意到由于在欧战期间三国银行团无力为继续修建该路募集资金,中国政府业已遭到巨大损失。目前战争已经结束,虽然银行团可能尚面临其他困难,但希望能考虑该路以前所受的货币损失而给予垫款,以便该路修建工作有可能得以恢复。

关于对湖广铁路德发债票加以限制的问题,必须承认,根据中国的安排,原来的债票持有人可以自由转让他们的债票。即使今后再发行债票,也不会受目前限制的影响,因此这一问题与目前的垫款毫不相关,因为垫款是只与银行团本身有关的一个问题,用不着在垫款前首先须要向那些想购买新债票的人进行解释。这是我想向你澄清的第一点。

你在[11月1日]来信中曾提到我的上一封信,在该信中我曾谈到把成都线延至与贵州线相连接的问题,中国政府将对此事进行安排,而且此事也并不属于借款协定范围之内,因此,没有必要就此进行讨论。你对这一看法感到惊讶,并希望我们能承认1914年1月23日交通部的信件仍然有效。我认为,鉴于你们正利用目前不能解决的问题来作为你们不根据借款合同规定拖延考虑垫款的借口,并对于垫款一直不作出积极的回答,显然你们更不可能解决在借款合同中没有规定的铁路资金问题,因此,没有必要来讨论这些线路的延长问题。金融辛迪加经常取得了修筑某些铁路的特权,但是它们又不能为修筑这些铁路募集基金,结果只能使这些交通工具的发展受到耽误,中国曾长期受此束缚,因此必须保持警惕。

再者,关于广东线是否商办或四川铁路是否从贵州延长至成都的问题,由于目前很多问题尚待解决和其他别的原因,中国政府对此尚未做出决定。因此在修建这些铁路时,到底使用中国资金还是外国资金也尚未做出决策。看来,目前不能讨论这些问题。我认为,中国交通部1914年1月23日信中所谈到的上述两条铁路,如果需要延长和分别修建以及如果需要借款的话,我们当首先与贵银行团进行磋商,这与同年10月5日铁路督办的信的精神并不矛盾。这是我想向你澄清的第二点。

关于发行新债票问题,最好等到当债票准备发行时再来商讨所有有关的问题,中国政府所关心的是尽可能减少铁路所遭受的损失,克服所有困难,以便满足贵银行团的期望。湖广铁路是中国最主要的一条干线,而且在过去十年内与三国银行团缔有借款协定。在这一时期,由于政治的影响,经济损失巨大。因此,如果贵银行团在此事上具有诚意,而且愿意这样去做的话,应迅速每月至少给予30~40万元的垫款,以作为修建这条铁路之用。这样,湖广铁路的财务状况才可能不至于达到绝望的境地;否则,湖广铁路也就不可能根据借款协定对已借之借款还本付息,对此之责任决不能单独归咎于中国政府。请电告贵银行团能尽快给予我们肯定的答复,以便修建工程得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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