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诺德致丁嘉立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57页(327字)

【事件内容】:

关于湖广铁路借款息票问题,我遗憾地向你报告,中国政府仍坚持认为,今后只对那些在战前兑付过息票,并在中国对德宣战前证明经伦敦汇丰银行兑付过息票的那些号码的债票,才予兑付。中立国及协约国的债票持有人如果能够提出证据,表明所持有的债票系在中国对德宣战前购买的,则可以兑付利息,并在适当时间偿还本金;除此而外,所有德国发行的其他债票,一律不予兑付。我与中国财政部官员曾就此事进行几次商讨,他们试探性地提出,向公证人提出声明可以视为系一项证明。为了使此事能获得明确的解决,我于本月13日再次写信给财政部……今天收到财政部的复信,除重申其原有立场外,别无其他。请你电告驻日大使馆将此情况转告拉蒙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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