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致日本驻美大使馆备忘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39页(864字)

【事件内容】:

美国政府收到8月28日日本大使馆备忘录内开:日本政府确认1919年5月11日及12日于巴黎为组织对华借款团所召开的日英美法各国银行团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但对该决议的确认,不得解释为对日本于南满及东部内蒙古所享有之特殊权利及利益,发生任何不利的影响等因,已详加考虑。

美国政府对上述提议慎重考虑后,深感遗憾,……不能表示同意。美国政府不得不认为此项提议……含有排他性的政治主张。美国政府无论从中国国民之正当感情出发,或从列强于中国所享有之利害关系角度进行观察,均不能不认为,倘借款团此时承认较从来适用于中国领土之势力范围原则更为广泛与苛刻,甚至其程度均超过中华帝国处于崩溃危机时期之势力范围原则,洵属一大灾难。

美国政府不得不认为,日本政府采取此种态度恐系误解借款团之目的,臆测他国政府有意侵犯在上述地区内日本所享有的既得权益。他国政府并无此种意图一事,由团体规章第一条所明确规定者,即“为借款团之共同利益所提供者只限于实际上并未着手实施之企业计划”等词句中,即可推知。

根据上述词句,理应解释为企业已经开始着手并构成既得财产权者(例如南满及四郑铁路以及抚顺煤矿等)已明确排除在外,对延长已通车铁路之现存优先权(例如延长四郑铁路至洮南府,延长吉长铁路至会宁等计划)也都排除在外。因此,倘日本只出于保护既得权益的目的而主张保留,则借款团显然无意侵犯已存的实业计划,亦无意期待为共同利益而要求提供日本对既存企业继续经营的优先权,结果,所有一切之合法利益均将予以保留。基于上述,美国政府相信日本政府在对某种特殊企业予以除外的谅解下,该能相当满足。总之,美国政府决不承认根据地理关系的保留,亦不赞助结果与借款团宗旨背道而驰的行为。美国政府希望日本政府在日本的合法权益不因此而受到危害的充分保证下,使其银行团参加此次提议的借款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