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致日本驻美大使馆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38页(182字)

【事件内容】:

日本政府须知美国政府万不能允许……所提议之保留。其故因美国政府深信合同内所拟之各种中国事业由银行团经营以后,均可收效;故此项经营事业,乃银行团正当之职务,应当首先注重。至保留区域一事(1),则适足损其良善之效用,限制其活动,亦适足减少其提倡国际协助之精神,谅日本政府必能劝告本国银行家服从正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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