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交使团策划铁路共管:铁路警备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25页(1318字)

【事件内容】:

连日外交团会议,对于铁路警备问题,已有具体之方案。前日(20日)护路委员会开会,到者有美、英、法、日、比、荷、意七国公使。英国公使所提出之护路行政局办法,竟获通过。……

兹经详细调查该护路行政局办法草案,虽系英使主稿,而荷、意两使实为提出之人。当日会议情形,美反对最小;法则因自国势难兼顾远东,且金佛郎事件,正与我国一再交涉,是以亦不敢轻易附和。日本外交方针,向系追随英国,故彼等在华利害虽不一致,而对此问题,却亦赞同,但声明俟得本国政府训令后,再行确定。英、日、荷、意既联成四角同盟,则美亦孤掌难鸣,此前日所以通过也。

闻前日会议仅及大纲,详细办法,现正由委员会慎重起草,尚需经过几次详细讨论,方能为最后之决定。而此项公文,将用要求辞意,抑用劝告辞意,亦待考虑。惟闻英使主张要求辞意,强迫中国政府承认云。

闻护路行政局办法内容,系仿照盐务署与财政部之关系,在交通部直辖之下,设一铁路警察局。局置华洋局长各一人,二人权限相等。局中置职员若干人,又专聘洋员二十人,任调查及指导之职,但不干与路警事项。其大略办法,颇类19日本报所登曼德上交通部条陈。此外会计须用洋员一人,专管发放路警饷薪事项。就此大纲观之,则我全国路警全权,悉归众洋员之手,且将来必因警饷问题,而干涉及于各路收入,是何异举全国铁路拱手让与外人。路权授人,是直等于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欲不为人附庸,其可得耶!

据深知外交内幕者云,英国处心积虑,欲攫取我国路、关、盐三政者,已非一日。方刘思源任财长时,英国即唆使汇丰银行承商以盐税为担保之借款,要求扩张稽核所权限,直接管辖缉私队等等,率因各报极力反对,刘有顾忌,停止谈判,而英之野心,始不得逞。今兹又借口临城事件,乘机谋取路权,又深恐此事若出诸英人之口,必招华人反对,故暗中指使荷、意两国出为提议,而英国反居赞成者地位,冀可遮掩耳目,以荷、意为受攻之盾,己则阴居其后,发踪指示。此为英国传统的老狯之外交手腕。吾人本不以为异;所可怪者,荷、意两国何以甘受驱使耳!

又闻英国所预定之铁路警察局长一席,拟以该国蒲曾士少校充任。蒲在华甚久,前由英政府派在威海卫驻屯军当差,未几调充上海工部局总捕头;嗣以虐待华人,为沪人所不容,乃由我国聘为交涉署警察顾问,借资调停。不料蒲在该署,又见恶于人,不得已来京躲避。闻各国公使多反对以蒲为局长,因此有主张该局重要职员,应以弱小国人充之为最妥者。此纯为抵调英国专横之作用,恐将来对于用人问题,各国必起内讧,故兹事我国人果同心协力,一致反对,则英之为英,或将终陷于孤立地位,亦未可知。

北京自接得警讯后,始形张皇,外交、交通两部与参、陆办公处会商办法,自行设立护路总司令部,以曼德(瑞典人)为总司令,但不知此种临渴掘井之计划,果有济于事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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