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两国对“铁路警备”问题的反应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26页(2604字)

【事件内容】:

日朝野之反对态度 日本政府以芳泽公使在护路委员会已声明保留赞否之权,而旅居北京之日本记者团,又议决积极反对,并电请外务省主持正义,日本舆论甚受刺激,亦群起表示反对。外务省因而……决定此际纵不免稍构怨于各国,亦不得不出以相当强硬反对态度。关于其具体办法,目下已由外务当局征求各阁僚之意见,而旅行中之陆军、铁道两大臣,亦已俱陈意见,定于24日提出阁议通过。不幸加藤首相遽尔逝世,此事遂受影响,暂时或未能决定。

惟闻其反对之内容,大意谓“中国铁路采用外人为车务总管及会计监督之举,不特违反华府会议之精神,且各铁路之警备甚难。若全国铁路警备责任,统由列国负担,万一不幸,再有临城第二事件发生,则列国必处极困难之地位。况实际上欲以少数路警维持铁路沿线之治安秩序,亦到底不能期望,故不能不审慎”等语。

又闻对于警备司令之人选问题,亦曾虑及将来有为一二国傀儡之事。

至日本之舆论界,据东京25日电云:对于中国铁路警备案,各报社说,亦再三揭载反对之意见,兹摘记如下。

《报知新闻》曰:欲全中国国有铁路之警备殊属至难,口称尊重中国主权,里面却加以侵害,如此铁路警备案,日本必须反对云云。

东京《朝日新闻》曰:破坏列国对华协调之行动,原为吾人所排除;而此次警备案,其实质有侵害中国主权,违反华会决议之精神,自无追从其后之必要。日本为中国计,或为远东计,俱应加以矫正云云。

美报对护路案之论调 美人所办之英文《华北明星报》昨(26)日论中国铁路警备问题云:华北各报评论路警问题,日有所闻,惟须参考华府会议1922年2月1日之决议。此决议系由英国驻美公使格提士所提出,中有希望中国将来发展铁路政策,以期路政之统一,而达自行管理之目的云云。在华人方面,最所希望格氏提出者在此。华府会议中,中国自行发展管理铁路一案,所载既已明了,且系英国所提案。今英使又提路警案;本报希望英国对于华府决议,尚应遵守,不宜违背为幸云云。

(《铁路共管之反对声》,《民国日报》1923年8月30日)

《密勒评论报》社论云:北京外交团于本月[8月]初向中政府提出临案牒文时,声明保留续提护路方案之权。护路方案者,盖以保护铁路,俾不再遭如临案之暴举,以安行旅而维商业也。此方案内容,外交团尚未正式宣布,但本月22日各报载其条件如下:

(一)交通部中设一护路行政局,以洋员主之,全国国有铁路之警权均归该局执掌。

(二)中国各铁路概须设护路局,以洋员管理之。

(三)应编制属于护路行政局之常备铁路警队,分驻此等警队于全国各铁路。

(四)为保证常备铁路警队之经费起见,应任洋员为路务会计及监督。

据报纸所载,此等条件系由英使馆泄出,因之英人于上星期内大受中国报纸之诋诃。夫英国在中国铁路之投资,较任何他国为多。此项事实,当然引起华人之怀疑,谓英国欲利用临案以控制中国之铁路行政。华人除扬言欲抵制英货外,并已企图打破外交团签字于临案通牒之一致。北京《益世报》载称,护路方案系英国主提,法国或将盲从之,比荷亦附和之,日本取中立态度,或将以反对为便,独美国始终不赞成此议。又上海《中国晚报》于本月27日载一北京电讯,谓据报告,休士国务卿已电北京美使,令其反对英国所提护路案云云。

英人机关《京津泰晤士报》于23日载一论文,论北京之排英舆论,并谓外交团所组特别委员会之最后提议,实将为如下之两项。

(一)中国铁路警队应重行编制,归洋员训练督率。

(二)应由洋员管理充分之铁路收入或其他收入来源,以保铁路警队之按期发薪,此项主张,因信按期发薪可巩固警队纪律之故。

该论文中又云:“华人因此后主张,遂误为外国监督中国财政;至于‘英国提议’,实无其事。此等提议,乃外交团委员会向外交团提出者;如谓英国提议,亦可谓美国、法国或意国提议。至于其误会之故,盖由委员会纯为便利起见,请英使馆起草提议条文,但此乃纯为书记职务耳”。

关于护路方案之内容,宣传运动甚盛,以致究竟外交团之真意如何,难以判断。

上述《京津泰晤士报》之说,或近于实情。但据吾人所知,此方案须先经各国政府允准,方能向中国提出,至于在中国铁路上保护旅客及商品之问题,现既有此切实计划在考虑中,外国商界自必一致赞成,此无待言者。吾人并信中国商界只须铁路并不实归外人管理,亦必赞成此计划,俾铁路不致恒为军阀之玩物。

在华美国商界所烦闷者,为美政府对于此问题之态度。美商部于前此六年间,曾继续派有才干之工程师在中国研究铁路及运输问题,如威脱海姆及弗朗克里两氏先后任此工作。彼等之报告,均存在国务院及商部,美政府可据之以定对华贤明政策。又北京美商会亦有特别委员研究此事,其报告亦在美京官员之手。此外对华银团之美国[财]团,对于中国铁路情形,亦挟有可靠报告。夫美政府有此许多凭借,尽可提出一建设的计划,不但保护铁路,并促进铁路之续造及统一。夫美政府断然将反对外国管理中国铁路,但决不因此而不能提出建设的计划,助华人自管其铁路而保护之,以免入于自私自利者之手,致中美利益并受其害也。中国铁路已欠美国材料价二千万元,美政府即不为发展美国对华政策计,亦当然可为保护其公民利益起见,而取一种积极态度也。

(《美报论护路提案》,《民国日报》19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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