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文《北京新闻》论中国铁路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17页(3362字)

【事件内容】:

今[近]来本报对于整顿中国铁路,屡发议论。至于建筑何段铁路,外债归还手续,及末后完全辞却各路上之洋人,本报前曾声明,中国政府有自行决断权;但外国资本家一方面亦应得技术、机器、会计,及铁路组织方法一部分有势之权。……总而言之,外国资本家供给款项,并与技术及铁路组织法负种种责任,而令中国获现成之利益,既至借款归清后,铁路为中国产。……

英、法、美各国辅助中国建筑铁路,除非需精明技术人才,余者皆以华人充之。然日人于南满、胶济铁路上则不然,华人皆充最下等之位置,如苦工、车役等差。将来关于用人一节,必须商妥。车务总管以下之差,咸以华人充之,而于上等差事内,华人至少亦需居半。然后定一公正职员录。升差等事须视其年代多寡、办事若何,如照此法进行,十年之后,华人亦克达最高之地位。

高等位职,外人自然亦应充之,但副缺咸以华人充之,至借款归清而止。……

双方管理方法,最易混乱,互生意见,而不能完美结合,各事亦必因之停滞。因此之故,吾人极力提倡取消今之中国局长、外国车务总管之办法。可照以上所论规划,更一全权总管以代其职,而各司事者因之亦克安尽其职。……简而言之,吾人实反对聘用顾问制度,因乃一种最恶而无效果之制度也。

借款归清之后,总管之职,仍以华人充之。中国总管所管理路线之长短,纯视乎中国投款之多寡;外国总管亦是照斯法行之。……

按以上所论办法,如将铁路各支线与干线集合之,则所得结果必然完美;更加以相当法调查之、审计之,并按时报告,则于现行办法,实所谓一大进步。如云南铁路系一路线,如将此路线一段分与中国,一段分与法国,颇不易办,故仍须为单独线,待中国干线日后与之接连方可,所以此线,仍续现行法办理之。

(《铁路救亡汇刊》,页107~110)

《中美新闻社》译格立斯顿氏文云:中国之工业经济,其发展颇为其铁路问题所阻碍,此殆为吾美国人所不知也。

中国土地肥沃,疆域广大,与吾美相仿佛,而国内铁路尚甚稀少。中国为发展工业之理想国,然需铁路以为之运输。其每省皆有煤矿。据中国地理调查会会长丁[文江]君计算,中国之煤藏,足供世界每年用十亿吨,延长一千年之用。又据一德国地质学家计算,中国某一省之煤,照现在世界之销煤率,已足供世界数百年之用。中国蕴藏之铁又甚富。据美国矿务局副局长边恩氏计算,现在可用之铁,共有七百亿吨,中国既有如许之煤铁,亟有成一大工业国之资格。据美国驻华商务委员安脑尔氏言:中国在理应有工厂工人二千万人,而今日只有十万人耳。至于农产之富,遍于全国,满洲、蒙古可耕之地尤多,然多荒弃,亦因缺乏铁路以通之故也。

中国人口之数,四倍于美国,而土地只大于美国六分之一;因腹地交通不便之故,其余人口七分之六,皆谋生于东部及东南部各省。其他西部、北部肥沃之区,则人口稀少,亟待移民发展。中国之商务,在理可以遍达世界各地,而只因铁路太少,此机会遂无从发展矣。不但此也!此等地方之人民,政府亦因交通困难,难以控制,遂为盗贼野心家及亡命者之渊薮。

凡此种种,莫非铁路之少有以致之。

某统计家云:“倘中国之铁路线,能在土地上与美国路线成正比,则共应有三十二万三千哩;若在人口上与美国成比例,则应共有一百万英里”。而据中国商部所发表之1919年报告,则全国路线,只有六千六百五十七哩耳!然此六千六百五十七哩之中,尚有四千八百九十七哩,纯为外资筑造,其一千一百九十二哩,则为中国与英国合资;其纯由中国资本造成者,只有六百零一哩耳!

此六百零一哩之路线,内分为八路,其最长者,二百九十二哩,为京绥路;其最短者只八英哩,为宁省铁路。此八路虽由自造,然因与外资所造之路相接,故实际上亦受外国之辖治。譬如有一桶之糖,欲由丰镇运至沿海,必须从北京起经过英国或英法合营之铁路也。至于中外合资之一千一百九十二英里之路则何如?据中国外交委员会于1919年1月2日上总统之呈文中云:“合办之铁路,于土地管辖权极有关系,因外国既握路权,即以一土地为根据;如俄人于中东路,以旅顺为根据;德人于胶济路,以青岛为根据,皆藉根据地以发展其势力。英法在某某处,亦同一计划,惟其根据地尚不强固,且离华较远,故尚迟迟扩其势力耳”。

今再论纯以外资筑造之四千八百九十二哩之路。据沃佛拉区氏所着《外国在华之经济控制》一书中云:此等铁路合同中,皆有广大之“监督条件”,其中且有完全剥夺中国之管理权及利益,因而侵及主权者。此等铁路上所行之政策,为外国主持,更不待言。所有材料则均需购诸订约之国;因之,一切路权,均不统一。在此等造路国中,日本之利用“让与权”尤甚于他国。彼自接管胶济铁路后,立将中国守兵解散,以日兵代之。外国货物欲在该路运输者,辄受阻挠。此不但日人为然,他国管理之路亦如此,美国商货,恒受其影响。美国或其他未有势力范围之国所阻碍,谓有损其合同中之优先权利。然而中国需要交通方法极急之外,此等握权之外国,又不肯助其造路,则因须经过山地,工程浩大,且不能立得回收也。

夫在中国造铁路,将来必得十倍之利,可以断言。然此等国之资本家,欲立时获利,既不肯自造,又阻他人之造,而中国苦矣。拉韬来脱氏近着《中国之发展》一书,其中有云:“除非中国现时之问题,迅得满意之解决,则中国国家及人民之经济、社会、精神等生活,势必暂时或且永远破裂也”。

中国今日之政治问题,只有两途:一则完全失其独立,受日本或数国之控制;一则将国家改造,完全恢复独立。欲后者成功,则必先解决铁路问题。关于此次解决,曾有数种计划,其要点如下:(一)取消各国在借款合同中所享有之让予权,以阻外国势力之过分增长;(二)中国现有之路债,改为各国共有;(三)中国将来之路债,改为国际共有;(四)中国政府应有监管各路之权,至少应监管有政治性质之路;(五)全国铁路统归国有,并统一其制度;(六)铁路材料应在公共市场投标购置(此于美国制造家似特别有利)。

以上救济法之中,只有一条,须加以讨论,即路债归各国共有是也。此法实则无所谓救济,惟中国既不能举大宗内债以造路,又不能不以损害主权之条件借外债,是以美政府于塔孚脱总统时代,曾请美国银团参加于湖广铁路借款,其用意即为此也。

四国合造一路,由湖广路始;美国既参加在内,他国有所牵制,自不至再为损害中国之事,且为保全自己利益起见,反需保全中国之利益。倘此次国际协同投资之方法,能扩充于现在未来之一切中国路债,则中国之将来,可得一较稳之根据矣。

吾人尚有最后注意之点,即此种投资,是否于各债权者皆有利益是也。则答之曰:断然有利无疑。中国北部之各铁路,虽在人造的不顺情形之中,而无一不获利。据1919年1月18日美国商业报告云:“中国有数路,获利甚丰,假使在一有力的中央统一管理之下,大可以将此等路之赢利,添造未开通区域为西南各省中之铁路,使其农业物益得发展”。中国之铁路问题,与所拟之解决法,已俱如上述。

总之,开[发]中国之天产,以供世界之用,并巩固其政治,固中国之利,亦为美国之利。中国不能独自解决此问题,而其他各国,均为彼所不信,彼独信美国,然则吾人不应助其争持解脱其颈上之重压也哉。

(《主张铁路统一者之言》,《民国日报》19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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