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赓麟对国际共管中国铁路说的介绍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09页(733字)

【事件内容】:

盖外人之所以发生此问题者,其目的有四:

(一)打破势力范围,泯建路权之竞争。盖从前路线归某国范围,而其国无力投资,即中国及其他国皆不能承筑,故欲废去此局势。

(二)各国互相提携,联合投资,使无一国垄断之事。

(三)所有购料、用人,无国籍之分,一取机会均等主义。

(四)开辟世界富源,以减轻欧战后之担负;而中国之富源,足以供世界经济实业之发展。故欧战告终,西人对此问题时有计划,其重大者不外以上各端。

至所谓共同管理,仍属普通名词,实则各有一种计划。就现在所查得者已有四说:其一,设国际委员会,于最有关系之英美法日及中国五国各派一委员共同组织之。此会为会议制,会之后交由外人掌握之执行部办理。其二,于交通部之下设一中央铁道司。五国各派委员一人,各须经中国政府任命而实则有管理中国铁路之全权。其三,中国铁路完全认为独立机关不为政府所有。其四,仿照盐务署办法,以中国人为总管理者,以欧美人为之辅。此外尚有数说,大同小异。……

至于组织虽各不同,而办法之要点约可举为数事:一、由新银行团包办借款,归中国支配;亦有主张银行团外可以借款,惟须与该团比较相宜者。二、中国所有借款兴筑之路,由该银行团赎回。三、银行借款与购料、建筑二事,应当分离。四、统一各路管理权,另分区段办理。此外办法尚多,大都为照例应尔之事,或无甚关系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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