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驻华公使芳泽谦吉致加拉罕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95页(191字)

【事件内容】:

接准你的1924年7月10日关于中东铁路问题的来文,我根据训令,荣幸地请你把下述声明转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日本政府和人民在中东铁路上所有的权利和利益,并不因中俄两国关于中东铁路所签订的任何协约的影响。日本政府对中俄两国提出保留,……免致有朝一日发生误解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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