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农代表团致外交部节略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88页(343字)

【事件内容】:

准本年12月16日第21号节略,质问报载远东革命委员会宣言,该会政权施及于中东铁路一语,是否属实,并提出抗议。查该会宣言,确有此语。惟应即知照贵部者,本代表以该会此项声明,与理不合,故接到前项宣言之后,立向该会代表阔博泽夫请其解释。旋准电称,本会宣言无论若何,绝未含有破坏中国主权及中东铁路一带之意;原仅注意于该路技术上之建设及该路之俄国人员而已。是以凡因旧日与中国所定关于东路各项条约协定等许与俄国之各项权利,宣言书内亦未声明等语。本代表特此奉达,并以劳农政府明义[名义?],恳请贵国政府对于该宣言内所引用之语句,亦作如此解释;且此类决议,系临时性质,仅于中东路问题未经中俄会议双方同意完全解决以前暂有效力耳。请注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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