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亚银行致外交部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87页(503字)

【事件内容】:

劳农政府代表处所有致中国政府之公文,依次登布报纸,其中对于俄亚银行及俄亚银行为主要股东之中东铁路公司,叙述种种引证。此种引证,若由一私人为之,理应由司法追究索偿损失焉!中国政府深悉俄亚银行,并无意反对中俄两国恢复常度邦交,更无意增加政治现状所发生两国之困难。其惟一之意愿,乃望此种困难之消除,并就其力所能为,助中俄两国恢复经济之发展。职是之故,敝行对于现今劳农代表妄行异常之自由,未便置不抗议。如公然声言俄亚银行于中东铁路权利之不存在,并对于现属中国政府及俄亚银行之公司管理处提出各种虚诬不实之控告,甚至宣布该公司之总工程师犯有舞弊情事。凡驻扎中国公使中无论何人若擅作如此与其地位相背之行为,无不要请召回;而召回之允许,亦无疑意。盖外交特权,责令享受者限制自由当众发表意见者,固贵总长所洞鉴者也。若劳农代表对于敝行所代表俄国私人利益,不以为应守其地位当处之中立,但总须避免以公然行为侵害外国私人之利益,其中尤以中俄利益为该行最有关系。兹以此项利益之名义,特恳贵总长设法担任保护俄亚银行股东;因彼等为享有特权者所攻击,不能由寻常道路得此保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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