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驻美容揆代办、日本章宗祥公使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54页(245字)

【事件内容】:

东清路事,时机日迫,希再向美/日本政府交涉;告以东省铁路本中俄合资之营业,……合同具有明文,而其路线又在我领土之内。……以法理、事理而言,皆应由我政府派员接管,以资整理,斯为颠扑不破之理由。倘前项办法未能达到,我则承认各国共同管理之委员会为一种临时议事机关;彼须承认我国除前派督办仍依照合同所规定行其职权外,另派总办一员,及各处首领等员,为执行管理职员。抑或再让一步,亦须允我收回委派俄人承办之权,实行中俄联合办法,以昭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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