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收美、日两国使馆问答纪要(次长会晤美芮使及日本小幡公使问答)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53页(1010字)

【事件内容】:

芮使云:日本小幡公使暨本公使各奉本国政府命令,会同正式通知贵总长,现在日、美两国政府已议定办理西伯利亚及东清路事之计划。……并饬令驻外公使征求协商各国之同意。故本公使等特来贵部将该项计划之说明书,呈达贵总长,并邀请贵国政府之同意。至协商各国将来办理该两路之手续,只限于俄国利益,若对于中国利益,则不便过问也。

美国政府对于此项计划究竟有何关系?只图运输之利便,及为俄人谋利益而已。至若美国方面殊无利益之可言。

要之,此项计划只系暂时之办法,所以将该两路重新改组者系为各国谋共同之便利耳。

查此项计划,业已磋商多时,然后决定。在磋商期内,美国政府对于中国所有之东清铁路利益,未尝一刻或忘也。所有中国原有之利益,将来仍旧保存。而协商各国所定计划之惟一目的,系代俄人兴办俄国之利益,且图凡有往来两路者之利便而已。至此项计划,已于说明书详叙一切,本公使毋庸再赘。(芮公使言至此,乃将说明书呈交次长。)

次长云:本次长当将说明书研究清楚,并将其提出阁议。就本国政府而论,吾人对于联军国之委员会并不反对。惟按中俄条约之规定,其中有禁止其他国籍之人民购买该路股票之条文,现在东清铁路自应由中国政府办理。至该路所需之军警,亦应由中国政府委派,以资保护。盖因现在俄国对于该路未能妥为办理,故应由其合伴之中国代为办理一切,而不应另邀第三国代为经营也。

芮公使云:俟贵总长将此项计划妥为核议之后,可正式答复。查协约国管理铁路,若有关系财政责任问题,并俄国于东清铁路有利益问题,现在均勿提及。查规定第三条所云相得者等句,据驻日美公使观之,惟视协约国之方便,绝无政治范围、势力范围及其他范围之意。本驻日公使致日本外务省函内,已将此意详细说明。此计划之宗旨,系属办理西伯利亚铁路,协助俄国人民。按所拟办法,中国利益当可完全保护,甚望中国政府同心协理。即规定之词句,时有电误,亦可改正也。

小幡公使云:本公使现奉本国政府命令,会同美国公使,特将该项计划呈达贵总长,并邀贵国政府之同意,以期相助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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