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致道胜银行函(第八号)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39页(253字)

【事件内容】:

光绪二十二年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第一款内载:所有股票只准华俄商民购买等语,是华人有购买该路股票之权,与俄人相等。又,该路章程第十款内载:“公司股票本金之总额定为五百卢布,共分一千股,每股五千卢布等语。为此,根据上项两款,中政府要求道胜银行将该路股票让予华人一半,即二百五十万卢布,磋议多日,双方争持未决。中政府特声明:对于1920年10月2日所订合同,虽许签订之权,而于要求购买股票一层仍得有续议之权。相应函达,即请查照,并希见复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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