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督李烈钧致国务院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11页(451字)

【事件内容】:

赣省铁路公司,开办数年,仅成百十余里。商股百余万两外,已借商款百万两。去岁以来,工程停办,营业所入,仅敷日用。现正筹展路线,资本丝毫无着。以前借款利息过重,又届归还期限,催索甚急。屡次饬司召集铁路股东会议,佥谓无力续认股本;添招新股;又无确实把握,遂公决改为江西南浔铁路有限公司。原有商股仍旧,其余应行筹备还债修路各款,由公司担任,公举铁路总监彭君程万,名誉总监陈君三立,赴沪借款。前奉电询,当经转知。

兹据电复:以“现向日商兴业社会借贷日币五百万元,九五扣缴,仍于五分回扣总数内提八万元归公司,周年六厘行息,十五年本息还清,暂以铁路机器材料作押。在沪磋议合约,不日就绪签押交款”等情。查此项借款成立,除拨还息金旧欠,以之购备材料,克日开工。一年之外,全路通行,商务运输,营业必旺。三四年之后,积存公司所入之赢余,备还本息,不致无着。且该公司既归公家监管,弊端可以剔除,借款归还,较易为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