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顺高徐二铁路换文(1)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04页(262字)

【事件内容】:

中国政府决定向日本国资本家借款,速行建筑左列各地点间铁路,兹本使受本国政府之委任,特将此旨向贵国政府声明:

(一)济南、顺德间;

(二)高密、徐州间。

但右列两线路如于铁路经营上不利益时,另以适当线路协议决定之。以上所述,贵国政府无异议时,应请迅执必要之处置,令贵国资本家承允该项借款之商议。相应函达,敬希见复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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