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汝霖自辩词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06页(461字)

【事件内容】:

至于济顺、高徐各路借款,汝霖比时兼长财政,适逢我大总统就职之初,政费军储,罗掘罄尽,危疑震撼,关系匪轻,而欧、美各国战事方酣,无力接济,汝霖仰屋劳皇,点金乏术,因与日本资本家商订济顺等路借款预备合同,并同时要求日本将山东胶济铁路沿线撤退日军,由中国自行组织巡警队,保护铁路,又撤废胶济沿线民政署诸重要问题,一律解决。日本顾念邻交,始克成议。查合同内第二条但书之调查济顺高徐二铁路线路,若于铁路经营上认为不利益时,得由政府与银行协议变更其线路等语。又查合同第八条云,银行预备合同成立时,对于政府垫借日金二千万元,十足交款,并无回扣等语。查指路垫款,惯例甚多,如法国之于钦渝,比国之于同成、陇海,成案具在,自可复按。此项合同内,亦并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权利之文;果系承认日本继承德国权利,则此项铁路本属德国权利之内,何须另行垫款始能允此路权,显系路权之外,其他不得继承,尤可反证而明。况路线声明可以变更,确属临时假定,断非许其继承德国权利,与“二十一条”尤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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