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朝鲜、台湾、日本兴业三银行致大藏省申请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91页(882字)

【事件内容】:

这次中华民国政府为铺设满蒙四铁路及济顺铁路、高徐铁路,申请借款。我们认为上述铁路是将来颇有希望的企业,对增进我国利益至为必要。按另纸所载,拟缔结上述借款的预备合同。希望政府尽可能给予援助,按下列条款事先请示政府同意,未悉政府意向如何,敬请赐知。

条款如下:

一、热洮铁路、长洮铁路、吉开铁路、热洮铁路某一地点通向海港的铁路的满蒙四铁路金票借款预备合同中预借金二千万日元及济顺铁路、高徐铁路金票借款预备合同中预借二千万日元,共合四千万日元,拟由三银行向中华民国政府提供贷款,希望政府及日本银行给以通融,供给资金。

一、日本银行以二千五百万日元为极限,必要时,可以存入日本兴业银行的形式,予以通融。

一、上述通融时间到大正八年二月底。但根据市场情况,在难以发行债券时,希同意延期。

一、存款利率在年利六分五厘以内。

一、政府以年利六分五厘以内之利息存入三银行一千五百万日元。

一、当三银行自中华民国政府收取预借金本息时,立即向政府上交上项存款应归还部分及支付利息。

一、请政府事先关照中华民国政府,务使支付预借金利息不发生障碍。万一发生障碍,希望政府负责督促,进行谈判,请对此予以适当考虑,最终不使银行蒙受损失。

一、中华民国政府国库证券在日本国内市场抛售时,希由日本银行作为特别抵押品办理。

大藏大臣 胜田主计阁下

朝鲜银行总裁 美浓部俊吉

台湾银行董事长 樱井铁太郎

日本兴业银行总裁 土方久徵

大正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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