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聘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36页(544字)

【事件内容】:

立聘请商办安正铁路有限公司顾问合同

一、甲由本日起,聘请乙为安正铁路有限公司顾问,以备乙之咨询。

二、乙允代表安正有限公司对外交涉。

三、公司订定立此合同之后,每月付乙日金贰千元,为乙之薪俸。

四、聘请乙之期限,以安正铁路全线完工后二年为止。

五、凡公司事务,乙所用电报、邮便、通信等费,均由公司承认。

六、在皖省界内,乙之住宅,及往来勘路夫役、车船,由甲预备。

七、公司或举换总协理,更改组织等情,须常以最优之意待乙。

以上聘约,缮就三份:一存安正铁路有限公司,一存森恪君,一存南京日本总领事府为证。

安正铁路公司代表 邵兰秋

管曙东

洪忠恺

沈渭卿

顾问员 森恪

中华民国二年二月初十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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