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驻九江外务省书记生致日驻华公使伊集院彦吉报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25页(690字)

【事件内容】:

今天接到南昌方面群岛忠次郎报告,大意如次:

(上略)前天胡氏(南萍铁路筹备处长胡怿,即据都督命令拟订常玉铁路草合同、章程及一切文件的那个人)访我。我偏巧不在;因此昨天我去访问他。在所谈的许多话里面,综合他所谈的曾经谈到:常玉铁路公司资金,原定都督方面负担七八十万元,但目下都督府的财政无力支付这笔资金,我看恐怕只能采取暂时借一笔款以充公司资本的办法。如果以本铁路江西省内一段作为借款担保,公司是否承允还是一个疑问。如果在江西都督作证的条件下能够借到七八十万元的话,那就希望你代为奔走一番,促成这笔借款。胡氏还问我:什么样的条件可以使借款成功?我说:那当然须以江西省所辖铁路作抵,并须由都督作证。不过,有时候也可以通融办理。借款数额很小,只要能使资本家放心就可以了。问题是先要问明都督意见,究竟打算采取什么样的办法和保证,然后我再通知日本实业界人士。据他说,浙江方面已将应缴公司股本备妥。本省如能缴款,大概事务很快就能开展。根据这种情况,我希望你设法运动有关方面承揽这笔借款云云。

与李都督一直寝食与共的青柳大尉,日前回国时曾经告诉我:李都督似乎打算用个人名义借款数十万元。我想,李都督是以常玉铁路江西方面发起人的身份与浙江方面发生关系,现在打算以借款办法筹划股本。如果作为铁路借款以一部分铁路作抵,则根据合同,还须取得浙江方面同意。再则,让外省知道,也有失体面。所以大概他是打算暗中用个人或都督府名义借款,以便缴纳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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