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次长代理部务陈箓致英国公使朱尔典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06页(481字)

【事件内容】:

案查裕中公司订立修筑温杭路线一事,准3月13日照开各节,当经本部咨行交通部核复去后。兹准复称:此次英公使照称交通部不顾驳问之词等语,本部实难索解。查温杭路线确为我国铁路干线之一,不能认为沪杭甬支路;至前清光绪三十一年湖广总督致英领事之照会,其原因实发生于香港政府之借款;不但自借款还清,合同作废,原因既经消灭,主要之合同亦经取消,此附带之照会,当然随失效力。且汉粤川铁路建筑在前,未闻英国有何抗议,亦已默认该附件之无效矣。凡此各项理由,均经本部声明函请贵部照会英公使各在案,似不应再滋误会。

至英公使照会又称,交通部意见以为此事及其将来能致之结果,仅关中国内政一节,殊难谓然等语。此层亦属费解。查本部前因英公使照会有中国铁路以外国资本推办问题,大致必由英美及其他有关之各国政府通盘审查一节,故经郑重声明,此事关于我国内政,函请贵部声明否认在案。总之,本部仍深信并维持前函所述之意见与所声明这各理由均极正当,请查照转后等因。相应据情照复贵公使查照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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