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次长代理部务陈箓致英国公使朱尔典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06页(462字)

【事件内容】:

案查裕中公司订立修筑温杭等路一事,前准来照,当经本部咨行交通部核复去后。兹准复称:英公使所称,本国政府并非阻挠中国推办铁路之善举,更非反对美商所欲办理之事业一节,足见英公使已以本部前具理由充分正当;且知此事为我国内政,友帮未便干涉。所言甚是,敢不钦佩!至谓本部甚知英国必有驳问,故意所为,此说实系误会。汉粤川铁路美法德各国参加投资在前,未闻英国有何抗议;其订筑温杭路线,事同一体,而独谓故意所为,本部实不能承认。又谓中国铁路以外国资本推办问题,大致必由英美及其他有关之各国政府通盘审查,以至由我政府备案等因。若如所言,不但有侵碍本部行政之权,且有干涉我国内政之嫌,非我政府所能承认,应行声明否认。至英公使函末请转行本部,不得于此事内再为与英国在先所享权利有碍之举一层,尤应声明,本部订筑前项路线,系有先例可以证明,毫无轻蔑英国之意;今英公使遽视为故意所为,殊欠研究。本部对于前项问题,仍以前函所主张当不受何种束缚咨请转复等因,前来。相应据情照复贵公使查照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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