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恩施致国务卿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92页(548字)

【事件内容】:

中国政府与卡利订定投资建筑1 500英里铁路的预备合同。……这个合同在中国铁路事业上标志着一个重要起点;欣然允许外国资本家在管理、营运上享有巨大的权益,从而必将给予他们以继续不断的企业利益。卡利起程去纽约了。

(《美国外交文件》(英文),1916年,页181)

北京政府甚恐中美铁道借款成为国会之一问题,故现正在研究不交国会附议方法,盖政府中一部之人有该契约系无国会时代订结,9月30日之协定不过改订而已,是以无交国会附议之要等议论。

(《特约电》,《民国日报》1916年10月28日)

[1916年]9月19日:从对美国的铁路合同进行了令人满意的修正而结束了与交通总长的谈判。美国方面提出的大部分建议都被接受了,因此,考虑到自从原来的合同签定以来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和困难,美国公司应当感到非常满意。5月17日的合同被容许继续有效,这种变化是通过附加条款带来的。因此,在中国极力使美国人对这项铁路工程感到兴趣之后,人们希望不要再使整个工程往后推了,至少某些重要的建设工程可先由美国人做起来。

(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在中国》,页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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