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湘借款合同附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69页(409字)

【事件内容】:

关于本日宁湘铁路借款合同第二款议定,此借款预备供给资本收回安徽省铁路公司之工程及其财产,并合并株萍铁路为宁湘铁路之一完全部分。兹经双方议定,以库平银二百万两收回安徽铁路,又以库平银四百二十万两合并株萍铁路;至决定此项总数,系记于本函之内。

关于此项付款数目,又经议定自借款合同签字后二个月内,由中英公司预付交通部库平银二百万两,以库平银一百万两由部用以收回安徽省铁路,又以库平银一百万两,用以合并株萍铁路,此数由按照第三款公司于合同签字后六个月预付不得逾五十万镑之数内支付。株萍铁路,一俟此数照付后,即由公司同意之英国工程司管理,对于该路养路负其责任,并充宁湘铁路总工程司所属测勘之职。至其余应需收回及合并以上二路之库平银四百二十万两,由发售第一批债票进项内即行交付交通部。以上彼此议定者,即请执事承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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