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包筑广渝而改线沙兴、云大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51页(624字)

【事件内容】:

民国二年7月4日,铁路总公司总理孙文与英商宝林公司订立由广州至重庆铁路借款合同;23日总公司取消,驻京英公使坚持此合同为有效。我国以其未照总公司条例经政府批准,不生效力。英公使复再催询,我政府以宝林公司前承办锦爱铁路因事中止,现此事未便峻拒,乃由交通部与公司接洽改线,公司同意。部乃提出由沙市之对面经常德、辰州、沅州、贵阳至兴义之路线,并由常德至长沙之支路。12月18日双方议订草合同十九条;三年2月24日交通部呈明大总统。28日公司派员前往踏勘,7月25日改订正合同三十五条,由公司为包筑人,代募借款英金一千万英镑借款,年限四十年,年息五厘,以本路财产及进款为担保,用英籍总工程司、总管账各一人。借款期内岁给公司酬金一千镑,购料给用钱百分之五;已完工之路给付红利,建筑期内行车给余利三分之一。同日并续订合同六条,因酬补公司取消草合同,应给本路建设及工程期内养路实价百分之七;又交换凭函酬补未能实践锦爱铁路合同,以本路建设实价百分之半分给公司。8月,交通总长梁敦彦呈大总统,9月1日批准。此合同订定,公司乃取消广州至重庆铁路借款合同,从事沙兴铁路包筑事。

四年4月交通部以公司订合同后,迄未履行,特咨外交部谓照合同应交垫款五万镑,请照会英使转询公司。5月外交部复称,英使函复公司事由端纳担任,旋端纳赴交通部交涉无结果,总事务所亦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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