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与比法公司密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38页(181字)

【事件内容】:

同成铁路合同借款,如在公司商明中国政府允准定期发出售票招贴以前,中国政府尚未与他公司订定数,在至少三百万镑、五厘息,照票面每百扣经理费九厘半之同等借款合同发现,则中国政府照本合同第八节所订改给六厘。签字以后售票以前,如发售债票之处之国,实行增加债票印花税,可将增税情形告知中国驻使,经理费仍给六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