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呈大总统关于与中英公司商订浦信借款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16页(297字)

【事件内容】:

准财政部函称:“接中英公司代表梅尔思函称:‘前清光绪二十三年间,曾由政府与敝处商订浦信借款造路草合同,批准在案。兹届津浦通车,应即添筑此路,以便通运皖属粮食。请择熟谙路政之人开议定线进行’等语。应请详查原案,暨当时原订合同利害得失,详加研讨。如须续议,希呈请派员商办”等因……

兹查有沈云霈熟谙路政,洞悉机缄,物望早归,群情信服。应请简派该员筹办浦信路事;先与三省人士,及中英公司代表,分别接洽,审酌定计,拟具借款条件纲要,由政府核定,再行妥议正合同,并随时与本部及财政部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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