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箓致朱尔典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10页(415字)

【事件内容】:

关于取消湖广铁路德人权利一事,前经本部照复贵公使在案。兹复准交通部函称:此案尚有应行声明各节。一、汉粤川铁路德人之债权与债权附带之利益,均已由中国政府取消,自应转移于中国政府继承,中国政府应享该路合同上德人部分之利益,并依照该路借款合同德人应负筹款兴筑各责任,亦应由中国政府担承,抑或移托中国资本家继承,与英法美三国共同投资一体待遇。二、若英法美三国欲得此项德人转移中国之权利,应将德人前缴之一百五十万镑缴还中国政府,方可继承此项债权,并将附带之利益转移,请向英法美三公使预为声明等因。

查交通部所拟办法两端,应请贵公使任择其一;如赞成第二办法,则该路德国部分之一百五十万镑资本及德国人所持债票之利息,既经中国政府留作将来赔偿损失之担保品,是继承其权利者自应将一百五十万镑交还中国政府收存,相应函达贵公使查照见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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