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银行团追加湖广路借款条件和帝国主义列强剧烈争夺中国铁路权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05页(1990字)

【事件内容】:

袁世凯主持国政……为便帝制自为,积极筹措经费,遂利用舆论“路矿开放,利用外资”之语,借筑路美名,大举外债,以解除财政上之困难,以供军费、政费之挪用。袁之左右,更利借款有大宗回扣,足饱私囊。而路权拍卖之事,乃喧腾四海。而陇海、浦信、同成、宁湘、钦渝、沙兴、滨黑、株钦八路借款合同,遂陆续签订矣。计其路线,殆达一万八千里;计其债额,则逾八万万元。其时欧洲各国,正各预备世界大战……本无如许流动资金借与我国;然利袁之仅需垫款,即得永据路权;袁以彼之饶有现金,可以速登宝座。坐令六千万元垫款尽化乌有,路工着手则茫茫无期。

(谢彬:《中国铁道史》,页28)

那时[1915年前后]袁[世凯]一条铁路一条铁路地押出去借外债,梁士诒和周学熙等分拿回扣,大发其财,数目很大,就很难计算了。

(唐在礼遗稿《辛亥以后的袁世凯》,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53辑,页181~182)

民国二年,陇海及同成借款,供军用者,凡一百四十七万镑有奇。先生[叶恭绰]不以为然。袁氏疑先生阻挠军事,因于交部设机要科,专办陇海机要科,专办陇海借款事宜。先生虽长路政不得预也。

(《叶遐庵先生年谱》,页48)

三年之内,计借外债英金3 100万镑,法金6万万佛郎,日金500万元,俄金5 000万罗布;举安徽江苏河南江西湖南湖北山西陕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吉林、黑江十五省之铁路权,尽归于外人之手。即时收进垫款,计英金175万镑、法金1万万佛郎,规元50万两,又借款日金500万元,以当时之价折中,以中国龙元算之,计借款6万万余元,垫款2 220余万元,连日金500万元,共计收入2 720余万元。此款现做何用?无有一人能确实指明者。犹不止此也。一、陇秦豫海短期借款,法金1 000万佛郎。二、中英公司短期借款,规银210万两。以上共计约3 000万余元,皆当时交通系以之供给袁世凯者(交通银行约一千五六百万元,陇海铁路尚有2 000万元不在内,此系指新借款而言),此交通系财力之所由来也。今交通系又以供给袁世凯之手段,以供给段祺瑞,试展中国舆图观之,宁复再有一路线,以为借债之资乎!?于是,交通系变其借款之手段,不以未成之路借债,而以已成之路借债;京绥铁路借款之说,喧传一时,断非无因。查中国国有铁路,仅京绥路线为自有之资本,共计2 330余万元;近数年来,皆有盈余,今又将举而畀之外人,不亦大可哀耶!?

且交通之财政,亦岌岌可危矣,负内外债计6万万余元(新债未交者不计)。每年收入与支出不敷,计1 800万元(见旧年政府公报交通总长训令)。现象如此,即无新借款发生,以至交通部之担负,已有破产之虞;而况交通系又假实业借款之名,以为政治之用,借款愈多,支取愈巨,一旦还款无着,各债权者实行担保品之权利,则全国路权,非复握自我矣。

夫铁路本为列强亡中国之政策,我既饮鸩于前,若图救于后,或有万一之希望。交通系不惜国家之危亡,以博一己之权利,举十五省之路线借款,以供袁世凯之用。幸而欧战方殷,债票未发,举而掷诸虚牝者,仅垫款数千万元耳;然而路线建筑权之损失,已无可挽也。夫借款未成之路,记者诚不知如何结局。若夫已成之路,虽极力整顿,尚不能维持现状而保出入之相符?今京绥又将抵押矣!借款用诸政治,还款取诸铁路,在交通系以此为固宠计,未为非得计,而中华民国之亡,即肇于此矣。

(“社论”,颂民:《交通系复活后中国之前途》,《民国日报》1917年8月3日)

蔡廷干是直接接受总统[袁世凯]指使的外交大员。他跑进跑出,等于我们[统率]办事处(1)的外交总长。当时外交部只料理那些表面的公文,凡属袁世凯所重视的外交事务,都由蔡秉承袁的意志去交涉。接洽妥当,有了结果,再由袁衡量,把需要公开的事交由外交部办理;有些不宜公开的,就叫蔡直接办掉,到了适当的时候,有真正必要公开时,才通知一下外交部。比如哪条铁路让哪国去办,借多少钱,当交涉的时候,对外从来不谈,严守秘密。交涉成功以后,有的在即要付诸实施的时候,才交由外交部公布。有的只半公开地稍为提一提,还有越时很久仍未公布的。……当时不公开的原因,一面是瞒国人,一面还要瞒外国,因为当时各国之间争权夺利,处理不周密,常会使事情办不成。到了既成事实阶段才公布出来,就不致在接洽时横生枝节。

(唐在礼遗稿《辛亥以后的袁世凯》,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53辑,页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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