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咨福建都督福琯铁路尚无详细办法无凭立案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81页(607字)

【事件内容】:

为咨复事:准贵都督咨称:“据侨商黄怡益等呈送福琯路埠公司呈开:‘非奖励实业,无以救亡图存。怡益等愿担任巨资,回闽创办路埠公司,做成合约若干条,求政府认定,呈请都督批准,并令该主管长官副署等由,将该约章抄录咨请察核立案’”等因前来。

查铁路为交通之要端,该侨商等眷怀祖国,情愿集资建筑。本部为发达路务起见,自无不乐予赞成。惟集股筑路,股款为侨商血本所关,自不能不于未事之先,熟权利害,以免日后亏折之虞。若卤莽图功,一蹶不振,将来侨商裹足,亦于本国实业前途受莫大之影响。

查铁路学原则,有最易犯之两大忌:一则路线过短,一则路线与水路骈行。路线过短,则收入无多,恐不敷支出之数;路线与水路骈行,水运货脚低廉,铁路断不能与之竞争利益。

此次该公司禀筑福琯铁路。查琯头地方既在江对岸,距福州城不远且河水与路线谅系骈行,将来有无利益可图,自应审慎筹议。查该公司系兼办商埠,该侨商等多系有名人员,自必胸有成算,因而提资倡办。究竟该路线里数若干,所需测勘、购地、工程、材料、房屋等项各费若干,每股单位银数若干,沿途工程难易,公司如何组织,未据绘列图说开具章程送部,本部尚难凭虚立案。相应咨行贵都督查照核办,并祈见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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