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涉员吴永致外交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5页(1818字)

【事件内容】:

详为条陈利弊请速修烟潍铁路以维商业而保主权事。

案查烟潍铁路一案,迭据烟台閤埠中、西商家请愿,转详交通部、钧部、巡按使请求速议修筑,并蒙交通部派员莅烟调查各在案。

查商业废兴,以交通便否为要则。烟台开埠最早,迄今数十年,而商业终未发达者,皆由于交通之不便利也。烟埠地处海隅,商舶云集,无铁路直达内地,输入之货转运为艰,而北接大连,南控青岛,凡巨商运售内地之货,必皆趋于彼而不趋于此。刻值青岛攻下,局面一变,此机诚不可失,若不及此修筑烟潍铁路以利交通,将恐烟埠商业终无振兴之日。谨就管见所及,为钧部缕晰陈之:

日有青岛将来能否交还中国,势难逆料;即使彼不食言,实归我有,其胶济一路亦未必肯交,则青岛一战之余,精华凋落,重新建设,所费不赀。若路权归日,种种牵制,利益全归日人,则中国之收回青岛,徒拥虚名,况其能否交还,尚未可必。凡此种种,尽在钧部荩虑之中,无待赘述。然以道尹兼交涉员先事图维,拟请急将烟潍铁路修筑完备,就烟台已成之埠,少加扩充,其费用之巨细、利弊之得失,昭然可见,是烟潍铁路之不可不速修者一。

烟潍一路,议修已久,延缓不办,觊觎益多,往者既未能筹修于前,及今犹可速修以为补救。若再迟疑不决,恐启他人捷足先得之心,其隐患有不可胜言者。自宜争先筑修,以保利权而弭外侮,是烟潍铁路之不可不速修者二。

海关税务以进口、出口税两项为要。近年所恃以抵还外款者,仅赖此耳。若青岛废而烟潍路不成,则交通梗阻,进口、出口之货,必因而壅滞,否则亦必尽趋于他口岸一带,展转运输,东海关税必至骤减。虽属税务问题,亦未始不关全局,是烟潍铁路之不可不速修者三。

胶东一属出产甚富,如黄县之花生,登州之皮、豆饼,莱州之草帽辫,昌邑之茧绸等物,皆为出口大宗之货,其出口地点不一,或由海或由陆,要皆展转由他处出口,而不由烟台者居多,此皆因无直接通行内地之铁路使然也。若烟潍铁路告成,则凡出口之货,必皆由此运输,烟埠商业自转凋落为隆盛,税务亦必无减色之虞。洵为维持烟埠商业要策,是烟潍铁路之不可不速修者四。

烟台屏障东方,为海疆重镇,党匪之所以敢肆扰海疆,希图蠢动者,皆以烟台兵力单弱,不敢轻移,故利用声东击西之诡计,以逞其野心。若烟潍铁路告成,则内地重兵旦夕可至,必不敢肆无忌惮,以扰海疆,如此则乱萌自遇,而东省泰然,是烟潍铁路之不可不速修者五。

胶东属自今秋被灾,流离失所之民,不知凡几。其流为饿殍转徙沟壑者,举目皆然。饥寒交迫,不得已而流为盗贼者,亦在所难免。若能于此时兴修铁路,则需工必多,无告之民亦可借工作为口计,如此则于以工代赈之中,潜寓消患未萌之意,是烟潍铁路之不可不速修者六。

铁路、煤矿相辅而行。查潍县、掖县一带煤矿最富,从未开采者甚多。若路事告成,权归我有,则煤矿亦不致为他人攫取,仍可随时招集商富,从事开采,更可挽回利权,是烟潍铁路之不可不速修者七。

修建铁路以筹款、购料、用人为前提。查胶澳条约第三端,有山东开办各项事务,如用外国人及资本物料时,须先尽德人承办,如德人不欲承办,始能自便等语。现在青岛不为德有,则此约当然无效。若乘此时修筑烟潍铁路,则非独借款可以自由,即聘用洋工程司,购买物料,亦不受他人牵制。倘再迟疑不办,延至青岛问题解决之后,徐议筹办,恐有非先事所能逆料者。言念及此,何可稍事因循,是烟潍铁路之不可不速修者八。

此皆就其大者、要者而言。至如铁路通行,商业之发达,行旅之便利,就本路收入之余利,亦可为库帑之补助,其他受利益于无形者,尚未有艾也。

道尹兼任交涉员,承乏斯土,见闻较确,不敢壅于上闻,所陈是否有当,伏乞鉴察示遵。除详交通部、巡按使外,谨详外交部总长孙、次长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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