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批湖南旅京绅商阎鸿飞等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5页(316字)

【事件内容】:

据呈已悉。开发富源,以交通为先导;扩张实业,以铁路为前驱。湘省物产素丰,徒以铁路未通,遂致货弃于地。现在干路既归国有,正赖商民奋起建筑支路,以期联络贯通,得以发挥实力。该绅商等建议及此,见识至为远大,惟所拟长辰路线,曾否经该省省议会议决,未据声叙。粤汉铁路还股问题,正在讨论。湘省需款至急,中央财政奇艰,已电请谭督办与湘都督就近协商办法,尚未解决。至此项股本发还办法决定之后,或以之建造支路,或别营他项实业,或股东自有用途,应取决于全体股东之意见。来呈所称湘路公司前招股本已允拨归一节,未据股东会呈由湘都督呈报有案,无凭查核。俟路线股款分别议定咨报到部,再行核办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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