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潼线并入陇海收归国有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3页(650字)

【事件内容】:

民国元年9月,[洛潼铁路]公司开股东年会,准总理张廷燎辞职,并裁减协理一人,推举刘果联任总理,又协理葛成修自行退职,推举彭运斌为协理,均经呈报交通部备案。

同月,交通部与比公司订立陇秦豫海铁路借款合同,已议明将洛潼一段商办路线,由政府收回,并入陇海。

二年1月,公司总协理以资金不敷甚巨,拟向英商借款五十万镑,交通部咨由外交部照会驻京英使禁止。2月,部派佥事程源深赴汴,与汴省行政长官商议收路事宜,时股东多数赞成收归国有。源深以洛潼民股不足二百万元,应先收买股票;以收股之多寡,觇民意之从违。若民股能收买过半,则盐股不成问题。商之该省行政长官,并禀奉交通总长朱启钤核准照办,由陇海铁路督办施肇曾拨款,仍派源深赴汴驻扎收股。当有股东彭履谦等闻收买股票,遂组织股东联合会呈明行政官署批准立案。经源深与该会商明,凡洛潼股东有愿收回股本者,先将股票送联合会验明挂号,由会算明股数、本金、利息,填发凭单,由执票人持单赴源深处领款;源深照单复核相符,即行付款。发款之后,持单向联合会换回股票,持票人不得向源深直接求售,联合会不得代人持票取款,以示互相钳制之意。

是年秋间,收股达一百万以上,遂商明汴省军民两署,将洛潼旧公司取消,并由交通部派员将路线及产业完全接收,随由总长朱启钤呈报大总统8月25日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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