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函国务院、财政部、农商部(1914年4月17日)附送合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1页(196字)

【事件内容】:

一俟接收事竣,沪杭甬借款合同即可实行。其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五日邮传部与苏、浙两路所订之存款并即作废云。浙路所借用存款规银六十万两亦经注销,6月部派钟文耀前往接收浙路,并清算一切事宜,并派方仁元、曹复赓会同接收,复派巢功赞、关文湛前往清算。文湛因事未往,改派周作霖前往,均商承钟文耀办理,16日浙路完全接收,部更改路名为甬嘉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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