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集股处诘理事会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1页(195字)

【事件内容】:

浙人曾于上年5月大会议决不得提议国有二字。今年2月大会得见、张二公及交通部函劝国有,大以为怪。浙路股本绍居多数;无论他府,即绍先愿竭蹶自办,所以通过。凡我股东,互相劝导。且理[事]会言:部允三年归款。代表来电,交通总长忽改前议。民国新定,部言不应翻覆如此。岂前议系理[事]会欺股东乎?抑代表欺理[事]会乎?尚祈速即登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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