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生产许可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291页(669字)

是国家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对确实具备合格产品生产及管理条件的企业所核发的允许生产的资格证书。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1.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5)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

2.许可证的注销:①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凡降低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或将生产许可证转让给其他企业的,应注销其生产许可证;②凡国家决定淘汰或停产的产品,也应注销或收回其生产许可证;③许可证有效期满,应撤回、注销。企业若继续需要,应提前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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